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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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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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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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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协议离婚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某家里没人,就是谢某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某看孩子。离婚两个月过去了,赵某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起诉谢某,要求法院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某享有每月两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羹,就是受到谢某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某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某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某和其父母,赵某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谢某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法院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省,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某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某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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