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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手机号码:13932253447
邮箱地址:23757607@qq.com
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是指不是夫妻关系无配偶的双方,为了财产利益分割和所生孩子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的起诉状。因为这个诉状关系到财产分割,所以马虎不得。起诉状中要写入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同居的事实以及财产分割的理由,证据材料,这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根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男女同居是最容易产生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纠纷的,写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时,应当明确同居财产前后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属。所有的证据和材料都应该搜集保管好,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律师,可以最大的保障自身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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