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保定曲阳县婚姻家事网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手机号码:13932253447
邮箱地址:23757607@qq.com
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条件的要求首先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此时法院才会接受申请,进行二次判决。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为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该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法院神擦汗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执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是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可以采取一次或多次分配的方式。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变现状况。当破产财产构成相对复杂、变现难度不一,或者价值波动较大、不容易集中变价,则应当在相当的财产变价后,多次相对集中地进行分配。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