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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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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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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新生儿的抚养费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婚姻法没有统一规定新生婴儿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一方面是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得考虑到当事人的收入能力和财产情况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新生婴儿每个月的抚养费不比那些已经上学的孩子的抚养费低。

  一、新生儿的抚养费标准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新生儿的抚养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二、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三、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确实在孩子的每个成长阶段都会不断的发生变化的,但并不是像有些人想的,婴儿的抚养费标准就一定低,从婴儿到孩子18周岁之前,抚养费可能永远都在不断的调整的支付标准,父母亲双方协商支付标准就行了,不然的话可以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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