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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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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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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农嫁女”享有继承权吗

  摘要:在我国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有些人沿用约定俗成,认为农村出嫁女没有继承权。那么,在我国法律上,“农嫁女”究竟有没有继承权呢?出嫁了还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农嫁女”也有继承权,不因出嫁而丧失继承权。

  有人认为,“农嫁女”出嫁了,就丧失了继承权,不能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等相关的规定,可知,“农嫁女”也有继承权,不能因为女儿出嫁而认定其丧失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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