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保定曲阳县婚姻家事网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手机号码:13932253447
邮箱地址:23757607@qq.com
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没法亲自写遗嘱,而需要打印,那么这种遗嘱还有法律效应吗?请看下文的讲解。

刘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刘先生去世后,刘先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刘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两人对此争执不下,来到石景山区广宁街道司法所进行咨询。
解答
工作人员解答,《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本纠纷中,刘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刘先生所立的遗嘱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拟好,再交由他人代为打印,他人代为 打印只是立遗嘱人实现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打印后,刘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同时,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所以,刘先生所立的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遗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